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即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以“大人才观”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者大军。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把“双招双引”确立为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首要战略举措。本次制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人才支持政策》,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和市委“双招双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人才安居保障方面的作用,助力人才在丽水安居乐业。
二、主要内容
与原住房公积金人才政策相比,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是拓宽人才政策受益面。原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只覆盖A、B、C、D、E类博士人才,此次则是A、B、C、D、E、F、G类全系人才均可享受公积金支持政策。
二是提升贷款最高额度。除了A、B类人才全额可贷的政策保持不变外,C、D类人才由上浮60%提升为上浮100%,E类博士由上浮60%调整为80%。同时,E类博士以外的其他E类人才及F类人才、G类人才纳入政策体系,E、F类人才给予上浮80%、G类人才50%的政策支持。
三是同步调整可贷额度。原人才贷款政策只给予最高额度上浮,未同步调整月均余额可贷额度。本次同步调整可贷额度,确保新老人才政策迭代前后,同样的月均余额通过放大倍数,实际可贷额度基本上可触及贷款最高限额,使最高额度更加可及可感。
四是阶段性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节约利息支出,降低购房成本。
五是放宽人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取频次由3年内每年可取放宽至5年内每年可取,同时提取人由本人、配偶拓展至父母、子女。
六是取消贷款额度优惠次数限制。删除“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每人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的表述,不再作贷款额度优惠次数限制。
七是提升租房提取限额。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本人及配偶提取限额由“上浮20%”提升为“上浮50%”,加大对人才租房的支持力度。
上述解读未尽事宜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