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丽水市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相关要求,云和县235国道10号施工场地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和县235国道10号综合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不到位,大面积砂石裸露,渣土车进出扬尘明显,碎石加工厂雾炮未正常使用。
二、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2024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云和县235国道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人员环保意识,通过常态化自查与监督,杜绝问题反弹,实现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水平与环保能力的双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使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所有裸露的砂石堆,并定期对防尘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破损及时更换,并对长期堆放的砂石料设置围挡;
(二)设置标准化的车辆冲洗平台,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渣土车进出时,轮胎、车身等关键部位冲洗到位,同时对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减少因渣土车频繁进出施工现场导致的扬尘问题;
(三)对碎石加工厂损坏的雾炮设备及时维修,确保雾炮在碎石加工期间能够正常运行,并建立雾炮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记录开启时间、运行时长和维修保养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现场所有砂石料已用防尘网覆盖并设置围挡;
(二)已设置渣土车冲洗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并定期对周边道路洒水降尘;
(三)损坏雾炮设备已维修,并定期维护保养,已建立雾炮设备使用管理台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
受理单位: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项宗环
联系电话: 18767825870
单位地址:云和县中山西路52号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