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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艾鑫、李莉与你单位补发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云和劳人仲案(2024)103号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