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有关“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的内容,云和县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现已在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cms.zjzwfw.gov.cn/zwdt/jcms_files/jcms1/web3679/site/view/art/2023/10/27/art_1229426316_5195366.html)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40号103办公室
电话:0578-5134767
云和县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0月27日